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9-04-18
各学院: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践行“我行,我能”的校训精神,根据《沈阳城市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和《沈阳城市学院
学生学习奖学金评比办法》、《沈阳城市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比办法》、《沈阳城市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比办法》,沈阳城市学院学生学习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习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评定以及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的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原则
各类奖学金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学校、学院应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审查及监督评奖评优工作。
二、评比类别
(1)学习奖学金:特等(院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综合素质奖学金
(3)创新创业奖学金
三、评比对象
13建筑学班、14、15、16级我校在读学生
四、评比类别及金额
(1)学习奖学金评选类别及金额
学习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金额如下:
类 别 |
比例(%) |
额度(元/人) |
特等(院长)奖学金 |
0.1 |
5000 |
一等奖学金 |
3 |
1000 |
二等奖学金 |
7 |
750 |
三等奖学金 |
15 |
500 |
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学院推荐一名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作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候选人(一等奖学金与特等奖学金不兼得),由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2)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如下:
综合素质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评比以学生学期内的综合表现为依据,分综合素质优秀奖和综合素质奖。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干部总数的10%
综合素质优秀奖:400/学期,综合素质奖:200/学期。
(3)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如下:
创新创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生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在省级以上科技、学术、文体等竞赛中取得成绩的学生,奖励人数不设比例和上限。
创新创业个人奖学金(1-2人获奖):200元-1000元,具体奖励金额由学校评审委员会界定。
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3人及以上团队获奖):500元-5000元,具体奖励金额由学校评审委员会界定。
学习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评比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五、评审领导及日程安排
(1)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 于存雷
副组长: 孙永新
办公室主任:刘爽
成员:学生处学业考评部全体人员、各学院学办辅导员及班主任
(二)评比日程安排
1、4月16日—4月18日:宣传动员
2、4月19日—4月28日:各学院组织奖学金初评工作
3、5月8日—5月16日:各学院对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4、5月17日:各学院报送奖学金审批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5、5月18日-5月25日:学生处、教务处复审初评名单
6、5月31日: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六、奖学金评比相关要求
1、申报学习奖学金奖评比的学生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正考必须一次性通过,不得有挂科情况(含体美成绩、学院管理学分、社区管理学分), 2015-2016学年度第2学期、2016-2017学年度第1学期未到任何处分的记录。各学院上报的学习奖学金初审名单一经发现有挂科或处分的现象,取消该生评比资格,名额不予替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评比办法执行,各类指标要按照班级人数使用,不允许跨专业、跨年级使用。
2、综合素质奖学金推荐工作由各学院、社区和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学校备案的学生干部指数分别组织推荐。各团学组织负责人上报的综合素质奖学金初审名单一经发现有挂科或处分的现象,取消该生评比资格,名额不予替补。
3、创新创业奖学金
创新创业奖学金由组织学生参赛部门负责推荐,学校组织评选。
4、各学院须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审查、监督工作,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2:沈阳城市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选公示)
5、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做好动员工作和思想工作,指导学生对上一学年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评选条件,及时反映和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学生有关评奖的申诉要及时认真答复。
6、各学院要将奖学金评选工作和校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大力宣传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要积极帮助后进生分析落后原因,指导他们克服不足。
七、审批表格填写及上报要求
1、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均为word格式,A4纸双面打印,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方向一致,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使用黑色碳素笔手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它各项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各学院在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一名特等(院长)奖学金的候选人,需单独填写特等(院长)奖学金申请表,附获奖证明材料、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及相关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校长奖学金和一等奖奖学金不兼得。
5、请各学院在保证评审条件和评审质量的前提下,尽快组织评审工作。于5月17日16:00之前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习奖学金初审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及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创新创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及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各团学组织负责人将综合素质奖学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及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同上报至学生处学业考评部聂老师处。纸质版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一式两份分开装订(燕尾夹):
(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习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3)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4)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习奖学金审批表
(5)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奖学金审批表
(6)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奖学金审批表
(7)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特等(院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班级成绩汇总表
6、各学院报送的奖学金初审汇总表中的学生顺序必须与学生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保持一致。
7、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对于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及评选资格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材料。
学生处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