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审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20-10-12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一、二等两个等级。
一等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年2750元,资助资金按照两个学期发放完毕。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无挂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向社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已录入特困生台账;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各社区成立以各社区主任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社区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校(学生处)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校级公示和社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评审小组应做到: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社区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4.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附件9: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社区需填写附件10: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附件1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财务版),社区评审小组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提交附件10、附件11到453593591@qq.com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于11月6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024-89597626;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2日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沈阳城市学院学生处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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